外包存在一定的风险,可能存在企业机密泄露的问题。怎么处理?

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1)企业的自我保护一般来说,企业自身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只能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保密制度来实现。

首先要提前做好防范,也就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取安全措施:1。在企业内部划定安全区域,加强安全区域内的安全措施,确定明确的管理措施。2.企业的重要文件和资料应及时确定,加盖保密印章,归档或销毁,同时制定相应的企业文件管理、借阅、复制、销毁办法和外发文件的审核办法。3.将商业秘密限定在必须知道秘密的员工、第三方和承包商,限制员工获取的知识,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或者分解关键部分,使每个保密人不能拥有完整的商业秘密。

第二点也是企业自助行为最重要的一点。即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企业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两种方式:

1.企业直接与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签订协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双方资质要合法;(2)协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3)甲乙双方地位平等,遵循自愿原则,真实表示意思,权利义务对等;(4)主要条款的内容应当明确;(5)承担违约责任。

2.企业可以在与员工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中明确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劳动合同中保密条款的主要内容有:(1)在聘用期间,员工不得向外界泄露商业秘密,不得让第三方使用商业秘密;(2)员工在就业期间,不得私自跳槽到同行业的其他企业;(3)明确说明合同到期者负有保密义务,并保证该商业秘密多年不被使用;(4)明确违约责任。

第三,每当在业务活动中需要披露机密信息时,必须与业务伙伴签署保密协议。

(二)国家保护的商业秘密有哪些?

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害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侵犯了知识产权,我国刑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都对商业秘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护: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同时应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给第三人。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违约责任。

2.《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或者不当使用。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刑法第21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具体行为和相应的处罚。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当企业的商业秘密受到侵犯时,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协商解决。商业秘密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企业的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被侵权人可以与侵权人协商,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适当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企业与侵权人之前已签订合同,且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向当地仲裁机构或者双方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如果没有仲裁协议,就不能申请仲裁。有仲裁协议的,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不得就同一争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之间或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之间因劳动争议发生争议,在期限届满前调换工作岗位,带走企业商业秘密,侵害企业利益的,企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因侵权人的不正当行为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可以按上述规定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第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刑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如果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诉讼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

通过以上方式,商业秘密受到侵害的企业可以得到以下法律保护:一是侵权人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二是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是侵权人应当承担被侵权经营者因调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第四,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对侵权人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