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费收费标准

经济庭民事调解收费标准为:无执行金额或执行价格的每件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执行价格不超过654.38+0万元的每件50元,超过654.38+0万元的部分654.38+0.5%,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654.38+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500万元。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每起对方非财产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财产案件应当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累计支付;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

3.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

9.超过654.38+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支付0.5%。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 *与中国人民投票解决方案》

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妨碍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权利。

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调解民间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