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的专题宣传是什么意思?

为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率,扩大社会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企业专项公示。公示的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一、企业年度报告包括:

1,企业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

2、企业停业、关闭、清算等现有状态信息;

3.企业设立及企业购买股权情况;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及其他股权变动信息;

6.企业网站和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职工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担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

二。企业应向公众公布的信息: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及其他股权变动信息;

3、行政许可的取得、变更和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

5.行政处罚信息;

6.依法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法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登记备案信息;(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三)股权质押登记信息;(四)行政处罚信息;(五)依法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行政许可审批、变更、换发信息;(二)行政处罚信息;(三)依法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其他系统公示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注册的企业,从次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