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D的专利是哪个国家的?
DVD是很多公司和个人努力的产物。有两个相互竞争的提议。索尼、飞利浦等公司支持MMCD格式。东芝、松下、时代华纳等公司都支持SD格式。由IBM领导的计算机公司组织坚持认为他们只支持一种标准。DVD格式最终于9月发布,1995。它想避免VHS和Betamax视频之间的冲突,或者它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
没有独立的公司“拥有”DVD。官方规范是由十家公司联盟制定的:日立、JVC、松下、三菱、飞利浦、先锋、索尼、汤姆逊、时代华纳公司、东芝。许多其他公司的代表也为许多工作组做出了贡献。1997年5月,DVD联盟被DVD论坛取代,该论坛对所有公司开放,到2000年2月已有220多个成员。时代华纳公司首先注册了DVD的商标,然后交给了DVD格式/标志许可公司。
任何想做DVD产品的公司都必须从以下公司获得主要技术专利授权:飞利浦/先锋/索尼阵营(每个播放器3.5%,至少5美元;另外VCD兼容需要2.50美元;每张碟5分)、日立/松下/三菱/时代华纳公司/东芝/维克托阵营(每台播放器或驱动器4%,至少4美元;每个DVD解码器4%,最低65438美元+0;每盘7.5分),还有汤姆森。该专利也属于Discovision Associates,该公司拥有约65,438+0,300项光盘专利(通常由复制制造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