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专精特新企业申请条件?

浙江省专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1.在浙江省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要求的中小企业。

2.企业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

3.截至去年末,企业从事特定子行业、子行业三年及以上,主导产品不超过三种,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全省前列。

4.牵头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至少1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或团体标准。

5.在过去两年中,企业的R&D投资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拥有1项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3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浙江省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第四条中的相关说明。

(1)浙江省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根据工信部培育“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总体安排,我省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培育10000家左右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被评定为隐形冠军的企业原则上全部转化为浙江省专门从事专项创新的中小企业,今后不再认定为隐形冠军。请各地对现有隐形冠军培育企业进行复查。符合条件的应纳入省级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企业无需提交相关材料。浙江省专门从事创新的中小企业应继续实行原有的培育省级隐形冠军的政策。

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列为专做创新的“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不再推荐专做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各市特色创新型中小企业评选采用等额推荐方式(名额见附件1)。评选工作采取备案制,由各设区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申报企业于10月28日65438-10月28日115期间登录企业代码平台(),在线填写《浙江省专、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由县(市、区)经信局进行初审,各区市经信局审核后,在65438+提交申请表。

(2)关于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采取定额推荐方式(定额见附件1),推荐不同规模的企业。原则上以中型企业为主,超限额推荐不予接受。已被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不再推荐。

申报企业于6月28日10至6月28日16、438+05期间登录企业代码平台()在线填报《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表》(见附件3)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详见附件5。各县(市、区)、设区市逐级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设区市拟定推荐名单,于6月25日+165438+前正式撰写,并提供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办。

各级经信部门要充分重视省级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的评选和培育,精心组织推荐,严格把关。同时,要加强引导和服务,加大对省级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继续走专业化创新发展之路。

企业具体申请请直接咨询当地市经信局。详情请见附件6。纸质材料寄送地址:杭州拱墅区环城北路296号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钟北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