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国家文化遗产日

自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是中国的“文化遗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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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确定中国文化遗产日。

新华社北京2月8日电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并决定从2006年起,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中国“文化遗产日”。

通知说,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书籍、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建筑风格、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物相结合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并世代传承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和节日、民间关于自然和宇宙的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艺,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国的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想象力,凝聚着中华民族的活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人类一切文明的瑰宝。保护文化遗产、维护民族文化传承,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条件。文化遗产是珍贵的不可再生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许多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风景名胜遭到破坏。文物非法交易、盗掘古遗址古墓葬、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境外。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的文化遗产已经消亡或丢失。在少数民族聚居、文物相对丰富的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化,民族或地域文化特征的消失加快了。因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迫在眉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通知提出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政策和总体目标。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基本原则是: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贯彻“保护第一、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当贯彻“保护第一、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总体目标是:到2010,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文化遗产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到2015,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充分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通知要求,要着力解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一要切实做好文物调查研究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的制定实施工作。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依法登记建档。在认真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分类制定文物保护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统筹安排编制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批后公布实施。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规划的实施进行跟踪监测,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要依法及时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必要的保护管理机构,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也应当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制定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坚决避免和纠正对文化遗产的过度开发利用,特别是将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第二,改进和完善重大建设项目中的文物保护。严格执行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建设项目,在依法批准立项前,必须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经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基本建设项目考古发掘要充分考虑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加强统一管理,落实审批和监管责任。三要切实做好重点文物的维修工作。统筹规划,集中资金,实施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消除重大文物险情,加强对重要濒危文物的保护。保护工程的实施必须保证文物的真实性,坚决禁止以保护文物的名义假冒古董。要严格限制文物“重建”,把有限的人力物力投入到重要文物特别是重大濒危文物的保护工程中去。严格项目管理,实行文物保护工程队伍资质制度,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各项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四要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已经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落)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认真制定保护规划,并严格实施。在城镇化进程中,要切实保护历史文化环境,把保护优秀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作为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把历史名城(街区、村镇)保护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对于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跟踪监测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保护现状和规划实施情况,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布局、环境和历史风貌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取消其称号,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五,要提高馆藏文物的保护和展示水平。高度重视博物馆建设,加强藏品登记、建档和安全管理,落实藏品丢失损毁追究责任制。实施馆藏文物信息化和达标保存环境建设,加大馆藏文物科技保护力度。提高展览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文物在收藏中的教育作用。加强博物馆专业人才培养,提高博物馆队伍素质。坚持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社会群体减免和免费开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六要清理整顿文物流通市场。加强文物市场规范和监督管理,依法严格掌握文物流通市场准入条件,规范文物经营和民间文物收藏,保障文物市场健康发展。依法加强对文物商店出售和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的审查和备案。坚决取缔非法文物市场,严厉打击盗窃、发掘、走私、倒卖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格执行文物出入境检查监管制度,加强鉴定机构建设,防止珍贵文物流失。加强国际合作,坚决依法追索非法流失境外的文物。

通知要求,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各地区要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全国人口普查将在三年内基本完成。二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国家和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提出长远目标和近期任务。第三,要抢救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有效措施征集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完善收藏和保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博物馆或者展示中心。第四,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进一步完善评定标准,严格评定工作,逐步建立国家和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要制定科学的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责任主体,进行有效保护。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要有计划地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他们开展学习活动,保障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第五,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重点支持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文化遗产丰富、传统文化生态较为完整的地区,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整体保护。尽快将少数民族濒危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纳入保护名录,实施保护措施,进行抢救和保护。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领导。一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把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要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和问责制,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公众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化、民主化。充分发挥相关学术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方面的作用,共同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二是加快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抓紧制定和起草与文物保护法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抓紧研究制定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必须严格按照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作出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有权依法抵制和制止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和行为。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失职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执法不力造成文化遗产损毁的,要追究相关执法机关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重点文化遗产经费的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努力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水平。第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们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各级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经常举办展览、论坛、讲座等活动,让公众更多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组织游学,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各类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介绍文化遗产和保护知识,大力宣传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和事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通知还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自然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自然遗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