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哪些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担任国家机关和军队的职务,也不得参加独立的社会团体和协会的活动。

政治权利是公民享有的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意味着他们失去了这些权利。具体来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不能选举和被选举为国家机关的代表和成员。此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在国家机关和军队中担任职务,因为这些职务需要一定程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这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难以承担的。此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参加独立协会和组织的活动,如加入政党、工会、协会和其他组织。这是因为这些组织往往与政治权利密切相关,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能利用这些组织从事非法活动。需要指出的是,被剥夺政治权利不等于被剥夺其他权利,比如财产权、知识产权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仍然享有这些权利,只是在政治上受到限制和束缚。

什么情况下会被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我国宪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剥夺人的政治权利:1。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判处剥夺政治权利;3.宪法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需要注意的是,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严厉的措施,只能在一定条件下适用,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程序保障。

被剥夺政治权利,就是失去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和军队的职务,不能参加独立的社团和协会的活动。这是一个严厉的措施,只能在一定的条件下适用,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程序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了人的下列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