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法院和再审是一回事吗?

第一,审判监督庭是设立在法院的审判监督机构,是审判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二、审监庭的作用:1。审查处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后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各类再审案件(行政法院审查处理的除外);2、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刑事、民事再审案件;3、审查和办理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其他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案件。再审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的再审。启动再审的部门不同,也反映出当事人的申诉和救济渠道不同。当事人不仅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诉求,还可以向省高院、检察院申诉。

法律依据

在审查起诉阶段,审查判断证据的重点是审查证据的“三性”;

l、从证据的“合法性”来审查,主要审查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谁提供或收集的,收集方法是否正确,证据的形成和收集是否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2、从证据的“客观性”来审查,就是审查判断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待证明的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客观的内在联系,是什么样的联系,案件可以证明哪些问题,内容本身是否合理,是否有矛盾,即证据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

3.从案件各种证据的“关联性”来考察:首先要考察同一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是否一致,是否矛盾。如果当事人对同一事实有过多次陈述,证人在多次询问中对同一问题有过证言的,应当对其前后的陈述、证言进行分析研究,看其反映的内容是否一致和矛盾。如果有矛盾,不能轻易接受,而应该找出矛盾的原因。其次,对案件中不同类型证据的审查也要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审查各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是否一致、协调,相互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就具体案件而言,要注意分析共犯的供述、不同证人的证言、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的陈述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再次,全面审查判断证据,也要将案件中的所有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起来。只有在证据与证据之间对证据进行审查,证据与案件事实相互一致,才能对是否起诉做出结论性意见。最后,还要注意证据是否充分,这是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时必须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完全依靠间接证据的,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