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起再审申请的规定

提出再审申请的规定如下:

1.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时,应当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及相应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的原件或者经核实的复印件;

(5)生效判决为二审、再审判决的,应当同时提交一审、二审判决的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实的复印件;

(六)原审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的复印件;

(七)支持申请再审理由和请求再审程序的证据;

2.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

3、人民法院审查案件,可以举行听证程序,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4.人民法院应当就是否再审作出裁定;

5.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后,应当依法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如下:

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有权申请再审的是原审的当事人,即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申请再审的对象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可以申请再审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为依法可以上诉的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3、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进行再审的案件,必须具备再审的法律事实和理由。

综上,当事人对案件判决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审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法院将根据提交的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5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如果发现有错误,有权发回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