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诉讼管辖法院

法律解析: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对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案件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3)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