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不知道如何处理对方财产。
一、没有诉前保全的财产线索怎么办?
1.如果没有关于诉前保全的线索,还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但是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是不会允许诉前保全的。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诉前禁令)。
3.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案件尚未审结时提出。
4.诉讼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之后,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在一审或者二审程序中,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判决已经生效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但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5.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当事人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6、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不提供的,可以驳回申请。
7.安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前,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的担保金额应当与请求保全的金额相当。
9.申请人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如果诉讼中的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担保的财产中获得赔偿。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有给付的内容,即申请人将来立案的诉讼请求有财产给付的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3.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纠纷或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害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期间财产保全必须缴纳保全费,参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案件工作规则》第十条规定“诉前保全申请人在15日内不提起诉讼的,承办人应当依法及时作出终结保全的裁定,并将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和有关单位”。
综上,诉前财产保全就是查封他人账户,判决期间不能进行转账汇款。但如果当事人没有财产线索,虽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一般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