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侵犯版权的典型意义
依法打击侵犯互联网著作权犯罪,平等保护国内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作品的传播更加方便快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也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惩处。根据《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涉案外国影视作品受我国法律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秉持平等保护的理念,加强对境内外权利人著作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切实维护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利。
2.
完善知识产权“执行衔接”机制,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为畅通衔接渠道,解决信息不畅、“以罚代刑”等问题,南山区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案件“执行衔接”工作机制。对疑难复杂涉嫌犯罪的知识产权案件,有关部门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南山区检察院将主动依法提出法律适用意见,加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