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及认定条件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兼并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技术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4.企业中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R&D费用总额(实际经营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中国企业发生的R&D费用总额不低于R&D费用总额的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满足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确认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程序:
(1)企业应用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南》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估。自评符合要求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注册声明。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电网”,网址:/)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申报。企业应在网上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提交,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涉密企业,必须对高层申请材料进行解密,以保证涉密信息的安全。
(二)中介机构登记
参与企业R&D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核查的中介机构,应在省网注册,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如果注册的中介机构需要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县市区(含阜阳经济开发区和府河园区,下同)初审推荐。
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辖区内企业申请提供良好服务,认真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形成推荐意见。有条件的县市可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指导,帮助其提高申报材料质量。有条件的县市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申报。
(四)联合评审推荐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根据各县市推荐情况,共同审核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形成推荐意见并上报。在市科技局提交的省级网络申报信息中确定推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