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劳动仲裁法》第47条“终局裁决”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是终局的,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12个月的赔偿金数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对这一条的解释是关于最后的决定。

本法规定的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的基本方式是:

(1)一调一裁两审制。本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一决终审制。本法第五条规定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情况指本条关于最终裁决的规定。

过去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劳动者维权成本高。很多劳动者往往抽不出时间,打不起官司,难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问题在社会上比较突出。为了使劳动争议仲裁便捷高效,这部法律做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一裁终局。一裁终局,可以在仲裁阶段解决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不会拖延到诉讼阶段,可以有效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劳动争议仲裁的效率,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终局裁决的概念和含义

终局裁决制度是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劳动争议立即终止的制度。包括五层意思:第一,在这篇文章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指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最终裁决的范围有限。终审仅限于金额较小、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第三,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四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

(二)申请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适用终审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两类:一是小额仲裁案件;二是有明确标准的仲裁案件。这两类案件在劳动争议案件总数中所占比例较大,也正因为如此,最终判决才能解决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周期长的问题。

1.小额仲裁案件

小额仲裁案件的金额是有限制的。小额仲裁案件是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仲裁案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06年6月10,深圳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全国最高,为810元。江西省偏远县的月最低工资是全国最低的,为270元。按照这个数据,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9720元;江西省边远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个月3240元。按照这个计算结果,小额仲裁案件适用的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元。

小额仲裁案件包括四种类型:

(1)主张劳动报酬案件。据《关于

2002年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仅在农民工较多的23个省市(区),就查处违法案件13000余起,涉及62.6万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金额达3.5亿元。此类案件具有案件多发、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等特点,能否及时高效解决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伤医疗费用索赔案件。工伤医疗费用是指工伤待遇和享受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是工伤保险的待遇之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医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给予住院伙食补助;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费、食宿费按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追索经济赔偿的案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涉及经济补偿的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是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是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患病、负伤或者不能胜任工作,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是因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第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因破产、撤销、关闭等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3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年。

(四)追偿案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赔偿金包括:

(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