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人合伙创业,如何设计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

创业初期,有限公司可以说是股东最常用的主体。公司是盈利的。利用有限公司的人性,集合各股东的资源、技术、管理经验、行业背景等优势,推动公司快速发展。而资金也是成立公司必不可少的要素。

公司成立之初,控股方最好享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以便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增资等重大事项。仅仅拥有1/2以上投票权不足以决定上述事项,在发展过程中容易形成僵局。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可以与分红比例不同。有的人不贡献,有的人贡献多贡献少。这时候,如果完全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约定的分红,将是极其不公平的。

为了安排公司相对公平的组织架构,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而是对出资和产出设定一定的权重,比如出资的权重为0.7,产出的权重为0.3。然后甲乙双方共同成立公司,甲方出资70万,乙方出资30万,那么甲方的分红比例是0.7*0.7+0*0.3=0.49,而乙方的分红比例是0.3*0.7+0.3=0.51。如果股东人数多,可以类比。设定最适合创业者的出资比例和分红比例。

股东持有公司核心知识产权的,应当将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转让给公司。劳动力和资源不能直接作为出资,这就需要一个战略性的解决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股东利用公司经营不善,悄悄将公司的特许经营资格和邮箱地址转移到自己名下。等其他股东发现的时候,公司的资源可能已经被窃取,给公司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应制定具体的预防措施。

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提高和规模的扩大,可以根据公司需要引入投资者进行股权激励。此时,可以对公司结构进行检查和重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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