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支出范围
(一)开放运行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开放费。
1.日常运行维护费用是指为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行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打印费、水电气及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护费、小型仪器设备、试剂及耗材的购置及更新改造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2 * * *对外开放费是指重点实验室为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术交流与合作、享受对外开放研究设施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外开放过程中与工作直接相关的资料费、检测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项目经费。
(二)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重点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所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资料费、检测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劳务费等。
(3)科研仪器设备费是指重点实验室在正常运行并通过评估或验收后,根据科研工作需要,每五年更新改造一次仪器设备等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买直接为科研服务的仪器设备;利用成熟技术对具有良好利用价值、直接为科研服务的仪器设备进行功能扩展和技术升级;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专用仪器设备开发;为科学研究提供特殊功能和作用的配套设备和实验配套系统的维护和更新。
第五条专项资金允许的劳务费是指支付给重点实验室成员或相关课题组成员的无工资收入的劳务费(如在校研究生)和在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期间的临时工。
专项资金中差旅费的支出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会议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数量、标准和会期。
专项资金中咨询费支出标准为: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支出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00元-800元/人·日、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元-500元/人·日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上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00元-400元/人·日、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元-300元/人·日执行。以交流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60元-100元/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元-80元/人的标准执行。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有工资收入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费,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专项资金中提取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