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而继续使用商标权,是否产生商标权?
商标权与在先权利的冲突是什么?1.在先权利的确定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分商品和服务。因此,注册商标首先应避免与先前已经申请或注册的商标发生冲突;因为商品和服务所涉及的权利范围不仅限于商标权,为了避免混淆,注册商标不应与他人的其他权利相冲突。《商标法》第32条是对这一立法精神的具体描述。因此,该条规定的现有在先权利是指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日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主要包括民法典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和相关人身权。(1)侵犯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申请注册商标的,视为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权。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证书、作品预先发表的证据、预先继承和转移的证据证明著作权的存在。商标注册申请人能够证明其商标是独立创造的,不构成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权。(二)外观设计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商标注册的,视为侵犯他人在先专利权。争议商标与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应当按照将争议商标与外观设计整体相比较,或者将争议商标的突出部分与外观设计的重要部分相比较的审查标准作出。(三)商号权申请注册与他人预先注册并使用的知名商号相同或者基本相同文字的商标,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商标所识别的商品或者服务来自商号权,或者与商号权有某种特定联系, 使在先商号权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的在先商号权。 (4)姓名权,未经他人许可,以其真实姓名、笔名、艺名、别名申请注册商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他人姓名权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姓名权。在判断过程中,要考虑名称持有人在公众中的认知度。(5)肖像权。未经他人许可为其肖像申请注册商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他人肖像权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肖像权。有些争议商标虽然在构图上不同于他人肖像,但反映了他人的主要形象特征,能够使公众的认知指向肖像所有人,也应当认定为使用其肖像。三、在先权利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障碍和撤销注册商标的理由。第二,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限制。(1)在先权利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障碍和撤销注册商标的理由。从《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本身的规定可以得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权利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存在其他形式的冲突的,商标注册审查部门可以直接驳回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在异议程序中,相关权利人还可以以在先权利存在为由提出异议,从而阻止相关商标注册。对于可能与其他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注册商标,相关权利人可以通过争议程序请求撤销争议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和第三十一条(关于在先权利和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障碍和撤销注册商标的理由,但并不意味着任何在先权利都可以具有这样的法律效力。笔者认为,只有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或一定影响力的在先权利,才可以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障碍和撤销注册商标的理由。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依照《商标法》通过申请和审查程序取得的,其专用权仅限于该注册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服务),但覆盖全国。从逻辑上讲,商标所有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只能预见到那些市场声誉高的商标,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而声誉低的商标很难预见。如果任何在先权利都可以阻止他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撤销注册商标,那就等于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搜索并回避所有可能的在先权利标记,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同时,也可能导致所有注册商标权处于不稳定状态。此外,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不公平,导致社会成本急剧上升。此外,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此类民事案件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由于一度没有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很大争议。北京圣通阳光知识产权顾问蔡提醒公众,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争议商标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也可以在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在商标异议的处理程序中,也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你想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你在线咨询,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你答疑解惑,及时合法的维护你的权益。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说明供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