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更多的是指
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政府诚信、社会诚信、商业诚信和司法公信。
政务诚信是指政府遵守对社会和公民诚信的原则,其核心是依法行政,信守承诺,发挥政府在诚信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取信于民,这不仅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诚信社会的重要基础。政府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府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的诚信建设起着重要作用。
商业诚信是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和谐关系的体现,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市场经济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深入推进生产、流通、金融、税收、价格、工程建设、招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会展广告、中介服务等领域商务诚信建设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社会诚信是指在整个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社会诚信的形成不仅包括个人诚信,还包括社会生活中广泛认同的道德和规则。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节能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诚信的基本保障,是指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审判过程和结果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信任、尊重和认可。重点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司法监督和司法执法能力建设,加强诚信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力既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以司法公开为原则,以司法公信和司法执法人员信用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审判、检察、警务、监(办)务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