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网络暴力的规定
法律主体性:一、民法对网络暴力侵权的认定第990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五条侵害人格权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诉讼时效不适用于受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权利。网络侵权责任的分类(1)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直接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1.网络用户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一般侵权责任: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中间责任):是指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事实侵权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一定情况下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网络侵权行为。1.提示规则: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就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1)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避风港”:被侵权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的,不承担侵权违约责任;(2)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限制: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仅对损害扩大的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即扩大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但不是全部)。2.知道规则: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三、网络侵权的类型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有几种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1,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侵犯姓名权;2、擅自使用他人肖像,侵犯肖像权;3.发表攻击、诽谤他人,侵犯名誉权的文章;4.非法入侵他人电脑,非法拦截他人传输信息,擅自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大量发送垃圾邮件,侵犯隐私。(2)侵犯财产利益。基于网络活动的便利性和商业性,通过网络侵犯财产利益的行为屡见不鲜,比如盗取他人网银账户资金,最典型的就是侵犯网络虚拟财产,比如盗取他人网游设备、虚拟货币等。(3)侵犯知识产权。主要表现为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商标权:1,侵犯著作权。如未经授权的数字传输他人作品、规避技术措施、侵犯数据库等。2.侵犯商标权。如在网站上使用他人商标,故意使消费者误以为该网站是商标所有人的网站,恶意抢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等。《民法典》第1194条(2021.1生效)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互联网用户利用互联网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通知转发给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侵权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损害扩大部分应当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给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网络侵权现在可以说是愈演愈烈,这无疑与广大网民的素质有关。希望大家能从根源上杜绝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