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履行哪些行政职能?
(1)贯彻执行与专利工作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专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本市专利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本市专利及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战略;
(三)负责受理专利申请,依法处理本市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四)负责专利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负责专利技术市场、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利许可贸易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
(六)负责本市专利信息的发布和专利信息网络的建设;指导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七)协调本市涉外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专利工作合作与交流;
(8)负责行政复议的受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