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自然人可以成为几个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吗?

一个自然人可以成为几个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但是他不能成为几个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除非他以自己的特长投资,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合伙企业不能成为几个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公司不能成为无限责任人,但合伙企业可以成为几个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是指依法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合伙人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限合伙人可以以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5.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6.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偿还出资的义务,并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7.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和认缴的出资额;

8.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和报酬提取方式;

9.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