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费和律师费是多少?

法律主观性:

不同种类的诉讼费用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诉讼费用的性质,裁定费的确定应以国家的财政水平和当事人的一般支付能力为基础,否则可能脱离国家实际,收费标准失去合理性;但当事人的费用一般是按照实际支出来确定的。第二,要考虑案件的性质,看收取诉讼费用的案件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诉讼案件,是财产案件还是非财产案件。案件性质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是指因人身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纠纷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通过的《收费办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逐项收取,涉及财产的部分,区别不同情况处理:离婚案件每件收取10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000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收取。侵犯姓名权、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无争议金额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争议金额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支付。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至5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10元赔付至50元。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和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缴纳,但最高不超过654.38+万元。2.财产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案件。根据《收费办法》的规定,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照争议财产的价值和数额计算收取,实行递减率原则。具体收费标准为:每件不足1000元交付50元;超过1万元至5万元部分,按4%支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3%缴纳;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超过50万元至11313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超过654.38+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法律客观性:

司法鉴定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财产案件涉及的司法鉴定费按照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价值较小的部分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65438+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所列收费标准执行;(二)超过65438+万元至50万元的,按1%计收;(三)50万元以上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0.8%计收;(四)654.38+0万元至200万元以上部分,按0.6%计收;(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0.4%征收;(六)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2%计收;(七)超过654.38+00万元的,按0.1%计。对于标的数额较大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费的数额上限。本条第一款所称涉财产案件司法鉴定收费,仅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的物证文件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指纹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