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提示知识产权
版权应该受到保护,如果发表,应该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支付报酬。商业活动的大规模转发,应该是为了发表,应该承担侵犯著作权的责任。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手机短信息,通过手机上的无线电波发布和传播,不同于传统作品,但只要是原创,就应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如果短信作者享有著作权,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作者许可,很难将他人的短信转发纳入合理使用的范畴。当然,考虑到现实生活中人们大量转发短信的习惯,从尊重现实的角度出发,我们也可以认为短信的创建者向他人发送短信,即默许他人转发该短信。但无论如何,即使可以未经许可大量转发短信,也不影响短信创作者的其他著作权,转发者应当向短信创作者支付相应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