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职责
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二审案件。审理一审、二审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负责刑事审判相关的其他工作。
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审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一审案件;一审、二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实践的调查研究;指导和监督基层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负责刑事审判相关的其他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审理权属纠纷、侵权(财产权和人身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本辖区内其他第一审民事纠纷;提出相关司法建议;负责与民事审判相关的其他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理对周宁、福鼎、霞浦、荣发法院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包括:权属纠纷、侵权纠纷及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买卖纠纷、借款纠纷、合伙纠纷及其他第二审民事纠纷;提出相关司法建议;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负责与民事审判相关的其他工作。
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审理对古田、福安、蕉城法院一审判决的上诉。原因包括:权属纠纷、侵权纠纷和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买卖纠纷、借贷纠纷、合伙纠纷等第二审民事纠纷;提出司法建议;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负责与民事审判相关的其他工作。
民事审判第四庭依照我国合同法负责审理第一审商事案件,包括买卖、借贷、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包、运输、保管、仓储、委托、惩戒、居间等商事合同纠纷,以及其他商事合同、经营权、票据证券权、股东权、损害公司权益的纠纷;审理破产案件;提出相关司法建议;负责与民事审判相关的其他工作。
民事审判第五庭负责审理对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提起的买卖、借贷、借款、财产租赁、融资租赁、承包、运输、保管、仓储、委托、经纪等商事合同纠纷,经营权、票据证券权、股东权、损害公司权益等商事合同纠纷;提出相关司法建议;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商事审判工作;负责与商业试验相关的其他工作。
民事审判第六庭负责审理全省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民事案件;本省范围内的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全市范围内的所有知识产权案件;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实践的调查研究;完成与知识产权审判相关的其他工作。
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依法受理的一审、二审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负责薪酬委员会的工作,落实薪酬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负责与行政审判相关的其他工作。
审判监督庭负责审理各类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的再审案件,包括各类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负责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国家赔偿的确认;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负责与审判监督相关的其他工作。
立案庭负责管辖范围内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管辖范围内申诉抗诉案件的登记立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保全诉前财产和诉前证据;负责处理基层人民法院不受理且有管辖权异议的申诉案件;负责管辖不明或者管辖有争议的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负责核算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办理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的审批或批准手续;负责审查管辖范围内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负责案件的流程跟踪管理,对审限进行预警;负责核对本院裁判文书中的错漏;负责全市法院的司法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协助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负责总裁接待日的组织、办理、监督和回复;负责完成医院相关部门移交的督办案件;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负责其他相关的归档工作。
执行局统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负责执行我院一审生效的调解协议中的判决、裁定、财产相关决定等法律文书;领导、指导和监督全市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办理跨省或者跨地区委托执行案件;提出执行司法建议;组织辖区内的统一执行行动;负责与实施相关的其他工作。
研究室是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承担审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监督、检查和执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负责起草相关综合文件和报告;开展审判工作调研,编写出版审判内部刊物,办理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负责中级人民法院年报和年鉴的编纂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组织汇总对相关法规草案的意见;指导基层法院的相关工作;办理与司法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政治部主管我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研究、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和奖惩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负责全市法院系统考试人员的考试和岗前培训;负责办理本院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负责市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的评定和授予;配合地方党委做好法院系统党建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事项。
纪检组(监察室)是宁德市纪委派驻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负责中级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检举和控告;查处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违法审判案件的检查、调查和处理;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教育法院干警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负责全市法院的廉政建设;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办公室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负责对党组会议、院务会议等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负责NPC代表建议和CPPCC委员提案的督办;负责与市人大代表和CPPCC委员联络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负责对有关领导、机关和部门的监督;负责起草院机关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等文稿;负责我院重大工作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办理办公室批准、核准的相关文件;负责准备和提交秘书、机要、保密、档案和法院信息;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办理其他应由办公室办理的工作事项。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法院武器、服装、车辆等专用物资的规划、管理和发放;负责全市“两院”建设的协调和管理;负责全市法院警车和囚车的监督管理;负责我院各类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我院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我院形象工程的实施和管理;监管我院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协调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和行政工作;处理其他相关的司法和行政事务。
司法警察支队组织管理我院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我院司法警察工作,守卫法庭,押解罪犯,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配合完成相关刑事执行工作;维护机关秩序和安全以及司法警察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组织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新闻中心负责平面媒体的对外宣传报道;负责宁德法院网站的维护和管理;负责组织和筹备中级人民法院的新闻发布会;负责组织管理全市法院新闻宣传人员和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负责组织和管理群众听证会;负责重大、典型、新类型案件的现场录像;负责向各级电视台提供有新闻价值的报道素材;负责我院重大司法活动及其他重要活动摄影、影像资料的录制和剪辑;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指导和协调基层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
机关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负责中级人民法院及直属机构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监督基层党组织的党风党纪,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负责党员民主评议和党员领导干部工作;领导中级人民法院的工青妇群众组织。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离退休干警的学习、生活、教育、活动和服务工作。
法官服务中心负责民警食堂的服务和管理;负责机关及宿舍区房屋、水电的维护和管理;负责招待所的服务和管理;负责游泳池、水厂、美发、洗衣等服务和管理;负责中级人民法院的接待工作;负责出租铺面、电子屏等创收,改善警员福利;负责其他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