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编制要求和保留要求不一样。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设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设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维持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已登记的抵押权是基于抵押登记记录的存在,注销登记意味着已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

2.题材不一样。抵押的标的物是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押的标的是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动产抵押-质押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重叠。动产上设立的担保物权是抵押还是质押,取决于债权人是否拥有标的物;

3.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物的占有。抵押不以转移抵押物占有的形式进行,抵押人仍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财产的占有形式,质权人负有保管质押财产的责任。

质押和抵押的相似之处:

1,抵押和质押都是担保物权;

2、抵押和质押应签订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

3.合同中不得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物或质物未受清偿时,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抵押权人或质权人;

4.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均有向有关部门登记的条款;

5.抵押物和质押物都必须登记的,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6、抵押、质押及其各自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同时发生;

7.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的,因灭失而获得的赔偿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质押因质押财产灭失的,因灭失获得的赔偿视为质押财产;

8.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物的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押的费用;

9.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补足;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补足;

10.无论抵押还是质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以抵押物或者质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11.抵押财产未转移占有;用股票质押,因为股票市场是电子化的,不需要转移对股票的占有;

12、抵押人可以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等处分权设定抵押;质权人应当使用汇票、支票、本票和债券。

综上所述,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在于担保物的占有是否转移。抵押权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而质权需要转移对质押财产的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优先受偿抵押财产,质权人可以优先受偿质押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4条

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实现抵押的,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425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让与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实现质押的,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