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上海一中院目前***有14个审判业务部门、6个综合管理部门等20个工作部门。具体如下:

一、审判业务部门 立案庭(含信访办):负责立案审查、案件快审、信访接待等; 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审理普通刑事犯罪案件; 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理经济、财产犯罪案件;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依法受理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一审、二审刑事案件以及二审民事、行政案件和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审理普通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理房地产及其相关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审理经济纠纷和破产案件; 民事审判第五庭: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民事审判第六庭:负责审理金融商事纠纷案件; 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行政案件及国家赔偿案件; 审判监督庭:负责审理再审案件和审判监督工作; 申诉审查庭:负责民事、商事、刑事、行政案件的申诉审查; 执行局(包括执行一庭、执行二庭):负责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和其它法律文书。 二、综合管理部门

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