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知识产权假设概念的理解

如果B公司是在A公司申请专利后才做出产品的,那么A公司的专利生效(授权公告)后,B公司将无法继续生产该产品。在生效前,B(包括其他社会公众)并不知道这项专利的存在,A公司并不拥有专利权,因此无法阻止B生产产品。但如果A公司申请了发明专利,可以在发明专利公布后要求B支付合理的使用费,但不是强制性的。

在没有优先权的情况下,优先权是指两项专利申请之间的追溯关系。

我们假设AB公司把产品做出来之后卖给了大众,也就是说产品不是在国内做的,而是开始销售的。

A的专利是2008年7月申请的,但是B是2008年3月才开始做这个产品的,也就是说在A申请专利之前,B已经开始做这个产品了,所以A的专利并不能影响B做这个产品。如果B公司在面临诉讼时不想花时间让A的专利无效,那么B可以主张先用权,优先权不侵权。

事实上,如果我们想彻底完成它,B公司可以也应该宣告A的专利无效,因为同样的产品在A申请专利之前已经发表过,所以A的专利不具备新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