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有哪些
无形资产的收购:
无形资产可以通过外包、自主研发、股东投资等方式获得。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其他可直接归属于使资产达到预定用途的费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全额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不能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作为管理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对于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企业应按投资者确认的价值(假设价值公允)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权益”科目。
无形资产摊销:
企业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摊销,直至不再确认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一般没有残值,其预期寿命即有效寿命为摊销期。
关于摊销方法,企业可以参照固定资产折旧法,对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产量法、加速摊销法。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稳定性较强的无形资产适合采用直线法摊销。如果无形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所提供的工作量可以通过产品的生产产量或工作时间来确定,则适合采用产量法进行摊销。对于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与知识、技术和产品更新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加速摊销法更为合适。
无形资产的处置:
出售: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将取得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租金:取得的租金收入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发生的费用用“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报废:该无形资产预计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核销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其账面价值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
无形资产减值:
企业应定期检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资产减值准备。如果前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价值恢复,2007年新准则规定减值准备不能转回。同时规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调整在可接受使用寿命内计提的摊销额。处置无形资产时,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必须相应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