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转让和授权是一回事吗?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权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购买、出售、交换、赠予或遗赠来完成。转让版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另一个接受版权的人称为受让人。
不同于许可他人使用一部作品,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被转让的权利;受让人获得被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版权转让通常被称为“出售”或“变卖”版权。在允许著作权转让的国家,只能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不能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
在一些国家,版权的转让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由版权所有者或其代理人签字。在一些国家,版权的转让必须经过登记程序,才能对抗第三人。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在一定期限和一定地域范围内对其作品进行商业使用,并获得报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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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转让和许可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约定的期限和范围内,以约定的形式使用自己的作品的行为。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分为一般许可和独占许可,其本质是一种合同债权。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许可权利人被认为没有被侵权,因此不会获得侵权起诉权。
虽然独占许可本质上也是一种合同债权,但独占使用许可会使著作权人失去使用作品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此时,如果专用使用权的权利人不能取得权利主张权,则权利必然得不到公权力的保障。
因此,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法官自由裁量接受独占许可权利人主张的权利的情况比较普遍。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通过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将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一项或者多项著作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因为版权是对全世界的权利,版权的受让方显然可以获得权利主张权。
但此时容易出现著作权重复转让的冲突,会涉及到善意受让人以及与民法上第三人的对抗。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与著作权人订立独占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规定了版权许可和转让合同可以备案,但至于备案在纠纷中能起到什么作用,没有进一步的规定,这方面需要进一步的立法完善。
因此,在版权运营的过程中,参与运营的各方都应该清楚地了解各自的需求,正确签订规范的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备案,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版权许可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版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