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街道的机构设置

1,党群科

承担街道工委的日常工作;负责街道工委党建、纪检、精神文明意见等其他重要文稿的工作计划、总结、起草等文秘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街道工委的决议;负责街道组织、干部、人事、宣传、统战、老干部、工委、群团组织工作;负责街道人武部工作,做好辖区内征兵兵役登记和新兵征集工作;配合上级军事部门搞好民兵组织建设、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积极参与社区两个文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拥军工作;负责社区党建的组织协调工作,从社区实际出发,积极探索社区党建、社区统战、社区工会、社区团建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新途径;承担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和CPPCC街道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森林管理局

负责协调办公室各部门工作,落实上级政府和街道领导交办的工作,监督检查街道目标管理实施情况;负责相关处室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包括档案、信息、接待、考勤、安全、财务和后勤等行政工作;办理NPC代表和CPPCC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负责免费医疗管理和社区财务管理;协助街道、社区办公设施建设和所辖房屋等国有资产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人防、防汛、防震、抢险救灾等工作;负责街道的科普工作。

3.经济科

根据街道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并监督实施街道年度经济工作计划,拓宽经济活动领域,促进街道经济发展;负责对区内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税收保护和协作工作;负责管理江东税收征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区域内个税的征收和缴纳;负责本街道人才引进,寻找符合条件的人才和项目,协助人才申报落户,为人才企业提供后续服务;负责制定本地区建筑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时掌握建筑企业动态,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名录数据库;负责区域内的招商工作,制定年度招商目标,筹备、储备和推广招商项目;负责建立招商网络,对村、公司、社区招商工作进行考核;负责搭建服务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技术、人才、经济、信息等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发展;负责本街道重大招商项目的推介,密切跟踪服务,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协调处理项目推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区内总部经济、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和专利申请,负责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各类统计调查,不断完善统计目录数据库;收集、整理、提供全街道相关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供街道领导决策参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的价格管理工作。

4.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科

宣传贯彻城市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城市市容、环境和绿化工作规划;协助辖区内小区硬件设施的改造,包括房屋、道路的改造;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卫、绿化管理和“门前三包”的检查和实施;指导社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协助管理城市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辖区内市场的发展和管理,协助市场办做好市场的卫生管理、卫生防疫工作;协助办理辖区内居民私有房屋修缮、改建、扩建手续的初审报告;协助相关部门清理辖区内的违法建筑。协助区停车管理中心做好辖区内支路街巷的停车管理工作,规范停车秩序和停车收费;协助区环保、住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等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河道、餐饮、扬尘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水源等管理工作;协助区食安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5.社会事务科

负责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开展工作,加强社区队伍建设;负责社会事务管理,做好婚姻、死亡、殡葬改革、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社区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拥军优属、支援* * *建设、优抚抚恤、无军籍离开部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劳动保障和劳动监察,做好就业、大学生创业、失业人员培训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搞好群众文化、体育和居民教育;做好慈善捐赠和红十字工作。

6、安全生产科

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职业病筛查等工作;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做好特种设备管理工作;指导水利站做好防汛抗旱防涝工作;配合区消防队做好消防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科

执行区政法委交办的任务;制定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掌握和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组织、协调和依靠辖区各部门、单位和群众的力量,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群防群治、平安创建工作,解决辖区突出治安问题,从根本上化解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控违法犯罪,全面提升居民对治安的满意度,确保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7.司法办公室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承担本地区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组织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建立健全辖区人民调解网络;代表街道处理民事纠纷;组织实施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和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工作站,组织志愿者帮教队;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组织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与本地区安全风险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治理、防范和报告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