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贷可以由借款人代替吗?
离婚后可以换房贷还款人。只要夫妻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变更主贷款人,银行一般都会同意并配合办理借款合同变更手续。如果有的夫妻贷款期限比较长,比如30年的还贷期,而且每月还贷金额较高,比如4000多元,变更后的借款人每月工资收入低于贷款金额的两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款人。
法律分析
如果贷款人不变,只需更改相应的个人信息,如更改姓名、身份证、电话等信息,只需到原银行房贷中心申请更改个人信息即可。如需变更贷款人或财产所有人,如离婚财产分割、原财产所有人死亡继承、出售给他人等,则不能直接变更,需结清所欠银行贷款后再办理过户交易手续。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分割应根据购房时间分为两种不同情况。房子是婚后购买的。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未还房贷也属于其中。离婚时,房产和房贷一起分割。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应归婚前付款的买受人所有,但婚后还款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付款的买受人应支付赔偿金。同时,未还的房贷也应由婚前付款的买家承担。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这种情况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还欠的房贷归其所有。离婚时,房子和房贷要一起分。至于一方婚前支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三)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对同一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