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根据《揭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市工程中心申报单位须为揭阳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法人单位,主要科研场所设在揭阳市内。市工程中心申报单位原则上具有自主科研创新能力、已建有自主科研平台,科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比较完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其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近3年内在本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究方向和技术领域明确,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本领域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2项;

(三)有相对集中的工程试验用房和场地,具备开展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

(四)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队伍,具有培养高技能专业人才的能力。其中,工程技术队伍中的专职科研人员数不少于10人;

(五)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六)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

(七)符合国家、省和市其他相关规定。

具体申报要求按照市科技局发布的申报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