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地在中国的A公司向营业地在法国的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规定了对知识产权担保的限制:

(1)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基于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仅限于卖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情况,并且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法规,此类权利或要求基于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计货物将在某个国家转售或用于其他目的,根据货物将被转售或用于其他目的的国家的法律;或(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

(2)卖方在前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这项权利或要求;或(b)该权利或要求的产生是因为卖方必须遵守买方提供的技术图纸、图案、样式或其他规格。

根据上述规定,A项中的A公司并不知道货物被转卖至意大利。因此,A公司不应承担依据意大利法律提出的知识产权索赔所产生的赔偿责任。A项错误。C项中,A公司没有义务保证货物不会在全球范围内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此,C项是错误的。根据上述规定,选项B和D是正确的。

常见错误不熟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保证责任权利的规定的考生,很可能会错误地选择其他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