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入协议可以限制跨行业就业吗?

你的问题的答案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每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以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区域、期限由公司与您约定,但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或者自主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

那么,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知道,1,竞业限制不是针对公司全体人员,而只是针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竞业限制的范围、区域、期限由公司与您约定,但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3.竞业限制的内容只能是你离职后,到其他与你之前公司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或者自己创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4.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5.公司需要同意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因此,从上述规定来看,竞业禁止协议中关于竞业禁止的约定,既要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又要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利,不能做扩大化的解释。只能限制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行业,不应该涉及跨行业。所以你的公司是给土建施工单位提供一种重型施工设备,和你跳到土建施工单位不是同一个行业,和你从事的也不是和你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一个业务。所以我个人的建议是,公司的竞业限制违反了法律规定,无效。可以天马行空,可以跳到土建单位。如果有需要,可以再次百度了解我们。美好的祝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