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疗卫生法。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文件。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有些行政法规是直接以国务院名义发布的,比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部门规定。指由卫生部制定并颁布或卫生部与有关部、委、办、局联合制定并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效力低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医院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应当遵守诊疗规范和常规诊疗行为。常规是以维护公民健康权利为原则,在总结前人科技成果的基础上,对医疗过程的定义和应用技术的规范或指南。通常分为广义和狭义。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必须遵守职业道德。1988+65438+65438 2月5日发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其实施办法规定了医师职业道德规范。1997 65438+10月25日,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发展的决定也提出,医务人员要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情、开拓进取、精益求精、甘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总则的开头就明确提出,“医师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预防和治疗疾病、挽救生命、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事实上,这一要求不仅适用于医生,也适用于所有医务人员。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医疗护理规范、常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2.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2003年8月28日14:11页面功能我来说两句。我要“拉”错字体:大中小字off分类号2360069301标题中国人* * *我国护士管理办法是及时有效的。卫生部颁布,颁布日期为930326,实施日期为940101,内容分类为医政。卫生部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名称* *中国护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护理安全,保护护士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护士,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国家发展护理事业,促进护理学科发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重视和发挥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中的作用。

第四条护士的职业权利受法律保护。护士的工作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护士的监督管理。第二章考试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七条取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免试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以免试参加护士执业考试。取得其他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者,可报考护士执业考试。

第八条护士执业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第九条护士执业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要求并通过护士执业考试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监制。

第三章注意事项第十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第十三条护士的注册机关是其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交注册机关查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2)身份证明;(3)健康检查证明;(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第十五条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登记;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两年。护士继续注册,在前一个注册期届满前60天,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和中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核对注册。

第十七条暂停注册五年以上的人员,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相关证明后,方可重新注册。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有期徒刑;(二)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适宜开展护理业务的;(三)违反本办法,被暂停或注销注册的;(4)其他不适合从事护士工作的。

第四章执业人员第十九条未经护士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护理工作。护理专业学生或毕业生的专业实习,以及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临床实习,必须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条护士只能在护士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第二十一条护士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患者的身心状态,为患者提供科学护理。

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当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第二十二条护士有义务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疾病防治知识,给予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健康咨询。

第二十三条护士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医疗技术规范。第二十四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护士不得泄露其在执业活动中所了解的患者的隐私。

第二十五条在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人员伤亡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第二十六条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护士注册从事护理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第二十八条非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 *和中国护士执业证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

第二十九条护士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执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暂停直至取消执业资格。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非法阻挠护士依法执业或者侵犯护士人身权利的,护士所在单位应当提请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暂停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又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前取得护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3.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熟悉常用的健康管理法律。

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要熟悉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医院管理者要树立“依法治院、依法行医”的思想,熟悉与医疗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和医疗保健法》。

对医务人员进行健康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培训。依据法律法规的行为准则,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学法懂法,依法行医。

4.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法规: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 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4国务院关于城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报告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6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行动计划的通知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工程的通知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中医药局和中国科学院13中国人*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药品管理法》相关药品标准暂缓实施的批复1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意见的通知16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17国务院办公厅。 公办关于印发《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市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的紧急通知》的复函1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的通知20国务院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的紧急通知21药品行政保护条例2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失效] 23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24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失效] 25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26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失效] 2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药品管理制止滥用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报告的通知28国务院转发卫生部等单位关于加强药品管理禁止制售假劣药品报告的通知29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失效] 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没收财产、没收药品经营等有关法律问题的批复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行为的批复, 毒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通知3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地西泮注射液是否属于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精神药品的批复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如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禁用药物的使用5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关于药品行政保护的第140号公告(终止公告)——法国利博福尼制药公司非诺贝特微粉化胶囊终止药品行政保护6最高人民检察院、卫生部、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联系合作系统预防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通知7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药品监管案件时行使药品监管职权应当适用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的批复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肃查处药品回扣犯罪的通知[无效]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药品监管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还有大量的部门规章。

5.有哪些关于医院的法律?

列举一些医院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3)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002年)

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002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

《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7年)

6.与医疗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医疗事故处理方法

4、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8、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措施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药品范围管理暂行办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1,中医机构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7.卫生法规有哪些?

卫生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与医务人员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

与医疗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条例》等。

与精神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精神卫生法。

与医疗和疾病控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与医疗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8.与医疗保健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多少?

第一章医务人员的资格和行为第一章医师第二章护士第三章乡村医生第四章外国医生来华行医第二章医疗机构的管理第一章医疗机构的设立和执业第二章医疗机构的相关管理第三章疾病控制和医疗预防保健第二章传染病防治第三章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管理第三章医疗废物处理第四章血液 管理第五章妇幼保健第六章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患者权益第四章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第一章药品管理第二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第三章法律责任第五章医疗事故处理第一章医疗事故概述第二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六章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