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完全知识产权?
第一,概念。完整的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产权所享有的专有权,以及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从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看,完整的知识产权的主体是知识产权人,客体是知识产权,内容是知识产权人对其知识产权享有的不受权利人干涉的排他性权利。作为私法上的一种财产权,完整的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具有相同的功能。
第二,特色。与有限知识产权相比,完整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特征:
1.自我加权。完整的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人享有的专有权利,可以直接无条件地控制和实现,不需要任何中介的干预。完整知识产权的这一特点使其区别于有限知识产权。
2.完整性。顾名思义,完全知识产权是完全知识产权,有限知识产权是不完全知识产权。完整的知识产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对知识产权的控制、使用(复制)、收益和处分的所有权权利。但是,有限知识产权是不完全知识产权,只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一个或某些方面。
3.法定期限。完整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只受法律限制,不得约定;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受法律和协议的限制。
4.独一无二。完整的知识产权虽然有四种功能,但不是这些功能的简单累加,而是一种权利。侵犯这些权利中的任何一项都构成对完整知识产权的侵犯。
5.弹性。弹性,也称可恢复性,是指通过设定有限的知识产权,可以将完全知识产权的权力暂时从完全知识产权中分离出来。当有限的知识产权消灭后,那些留下完整知识产权的权力就会恢复到原来的位置,完整的知识产权就会恢复到原来令人满意的状态。完整的知识产权有四个基本功能:控制、复制、收益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