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医疗器械的许可证好办吗?

三类医疗器械许可很好办。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备的文件。开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设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在是后置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再申请审批。

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许可要求如下:

1.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仓库,并对其特定区域有具体要求;

2.具有国家认可的与经营产品相关专业的在职人员;

3、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与经营产品相关的技术人员;

4、具有与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

(三)拟设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简历;

(四)拟设企业的组织结构和职能;

(5)拟设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六)拟设立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七)拟设企业的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申请人应当向拟申请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对于申请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发放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受委托的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加盖受理专用章并注明受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