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流程是怎样的?遇到异地刑事案件怎么办?
刑事案件流程1。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管辖范围内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搜查罪。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1,告知后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轻伤)、重婚、遗弃、妨碍通信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2.侦查: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予以刑事拘留。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接受讯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申诉和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报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批准书后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刑事辩护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审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者犯罪集团、在逃犯罪的重大复杂案件或者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省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其他重要犯罪行为,侦查羁押期限从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公安机关侦查已结案的案件,应当保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三。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审判: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如果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副本或者照片,应当决定开庭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第一审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来,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指控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审判时,辩护律师为被告辩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作出如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因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因证据不足,指控的罪行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诉。对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天。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或者抗诉案件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应当改判的;(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在查明事实后,可以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局的。被告不能上诉。如果对判决不满意,只能依法向有关机关投诉。以上是边肖对有关问题的回答。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欢迎您进入网络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