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是
众所周知,会展行业主办方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参展商。展会主办方为参展商提供服务,包括寻找场地、划分展位、吸引参观者等。,参展商因此向展会主办方支付参展费、展位租赁费等报酬。由于巨大的信息流、技术流、商品流、人才流,参展商希望集中展会平台,批量促销,推出新产品,寻找新客户。在这种相互需求关系的影响下,会展组织者与参展商通过订立会展协议、会展协议,约定双方在会展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形成合同法律关系。在我国会展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会展组织者与参展者在会展活动中订立的合同对于调整双方的利益关系,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预防纠纷,妥善处理会展中出现的问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合同法》并未将会展合同单列出来,会展合同在我国还是无名合同。对于无名合同,除了类推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应适用民法的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参照合同的目的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行处理。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会展法,所以相关领域的法律,如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商标法等也会起到重要的调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