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来源有哪些?
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渊源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非常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规范,也有程序规范。
但是,就法律部门的归属而言,知识产权法仍然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中公法和程序法的规范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私权服务的,并不占主导地位。
中国的知识产权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体系。自1980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从而形成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然而,在实施监管和确保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实施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只在中国大陆生效。
相关法律
专利法1984颁布并于1985年4月生效。现行有效版本为2020年第四次修订版本,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实施细则是2002版,有效审查指南是2009版,还有1997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2007版实施细则。
截至2023年9月,专利法实施细则仍在修订中。著作权法颁布于1990年,现行有效版本为2010年修订版。(有效实施条例为2002版,2001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2006年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