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唱已故歌手的歌有版权问题吗?
侵犯版权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著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中国版权
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报酬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作品或者音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播放、录制现场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对其作品进行复制、发行、表演、放映、播放、汇编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对其作品、音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故意删除或者更改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署名伪造的作品。
对于上述行为(1)至(11),侵权人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于(12)至(19)项行为,侵权人除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还损害公众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在著作权许可使用、转让等合同中,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民事责任。
版权登记
关于版权登记。在中国,著作权自作品创作之日起产生。著作权登记不是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但著作权登记的证书是登记事项的初步凭证,可以作为主张权利或提起行政处理或权利纠纷诉讼的凭证。计算机软件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其他原创作品:文字、美术、摄影、电影、音乐、建筑作品、工程设计图纸等。,可经省级著作权登记部门登记。在一些国家,如果作品没有注册,就会产生一些不良后果。
法律条款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依法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享有作品。
中国版权实用手册
拥有专有权。一般来说,他人需要使用作品的,应当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但是著作权法也规定了几种情况。在法律规定的使用方式下,这种使用不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需要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的期限,简单来说就是死后50年,署名权等精神权利的期限是无限的;对于单位和法人,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
外国人或外国在中国首先发表的作品受中国法律保护。其他根据国际条约确定。大多数重要国家都加入了与中国相同的国际条约,在这些国家制作的作品也受到中国版权法的保护。根据理论,版权是有地域性的,也就是说各国承诺保护作品的知识产权,但如何保护,作者有什么权利,保护期限多长,由各国决定。显然,作品在中国的使用需要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来判断,在美国的使用需要根据美国的著作权法来判断。
著作权,又称版权,包括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播放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电影权、改编权、翻译权和集会权以及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 * *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出版,其著作权自在中国出版之日起受中国法律保护。
包括形式
所谓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以下列形式创建: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1:版权依法产生。
2.也叫版权。分为人格权和作品财产权。其中,作品人格权的内涵包括公开发表权、姓名权和禁止他人使用作品通过歪曲、篡改等方式损害作者名誉的权利。
3.拥有以下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影印、拓印、录音、录像、复制或者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临时许可他人使用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客体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和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该作品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复制美术、摄影、电影以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播放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或者转播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类似的传递符号、声音、图像的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电影权,即通过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为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断通过选择或者整理汇编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要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不是思想本身,因为在保护作品产权等排他性私有财产权的同时,还要兼顾人类文明的积累和知识信息的传播,所以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设计都不是著作权要保护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