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委员会结案程序
法律主观性: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认为情况紧急,需要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以立即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3.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4.申请执行人提供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核实、查证。5.一般由承办人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收入、到期债权等资产的调查。6、执行不动产、特定动产和其他财产需要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律客观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或者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财产。但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人的生活必需品应当保留。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