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的财政支付谁来承担责任?

财政拨款是一种职务行为。如果你做错了,公司要立即配合催收,催收后你也要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追究责任。即使钱没追回来,管理人全额赔偿也不合理。

如果真的是一个人的失误,那就要看是有意还是无意了。法律很明确——劳动者故意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全额赔偿全部损失;劳动者因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有限赔偿,不必赔偿全部损失;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或者只有轻微过错,就不需要赔偿。其实很难判断是主观故意还是无意。我们假设主体单独转账,没有申请或审批,对方是造成损失后不得不离职的老员工。很难说老板会不会怀疑你是故意的。

所以这个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积极解决问题,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即使没有成功,也可以免除主观故意的嫌疑。

具体分析:

1.出纳员应对汇款错误负责。一般情况下,出纳根据汇款申请单所列汇款明细进行支付(不同公司名称不同),汇款时账号错误、失误由出纳承担全部责任。因为出纳的主要工作是资金的收付,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疏忽失误,必须承担全部责任。除了一种情况,如果财务流水注明汇款方式是销售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的,提供方在汇款申请表上注明汇款人信息时填写错误,出纳不承担责任。

2.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伤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的责任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伤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受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阻碍,就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这些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的责任,仅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责任,通常以侵害人身权或知识产权为前提。损害赔偿责任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承担,也可以以他人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