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化产业政策

法律分析:除了对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基地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外,每年还将支持建设10个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每个园区补助标准为100万元。同时,对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和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举办文化产业领域国家级和省级重大活动或文化产业论坛、数字影院建设、大型剧目演出和演艺市场剧场建设给予补助。1,降低准入门槛

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有一些明确的政策法规。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特别是参与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革,最终目标是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2.资金支持力度比较大,比较明确。

目前,中央政府和一些地区的地方政府已经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要明显增加专项资金规模,主要工作是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这方面也需要进一步细化。

3.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作为文化产业战略投资者,对重点领域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推动文化企业兼并重组,促进文化资源整合和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现在这个基金管理公司已经成立,主要由财政部注资,吸收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的资金,市场化运作。

4.鼓励上市融资。

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同时明确要求已上市的文化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通过多种形式推动文化企业兼并重组。

5、明确提出文化产业人才培养问题。

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文化产业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但现在文化产业发展中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是人才极度缺乏,尤其是懂得运营和管理的人才。

下一步要通过引进、培养甚至在高校设立专门学院,加快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我们也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吸引一些国外的专门人才加入到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中来。

6、明确提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文化产业很大一部分是内容生产,必然会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另一方面要加快立法步伐。

7.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从“三个一批”来理解——做优做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关闭一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文化资源向优势企业适度集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处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三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下列事项:

(一)为了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二)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性事务。

本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中与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