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安排军人转业?

军人退伍安置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双方财产,离婚后需要夫妻双方平分。婚姻法规定的“知识产权所得”,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入。军人伤亡保险、伤残津贴、医疗生活津贴属于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发给士兵的复员费、自谋职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乘以年平均数,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数,是指按照具体年限,将上述支付给军人的费用总额除以所得的数额。它的具体寿命是平均寿命70岁与士兵入伍时实际年龄之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适用的解释(一)》。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发给士兵的复员费、自谋职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乘以年平均数,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数,是指按照具体年限,将上述支付给军人的费用总额除以所得的数额。它的具体寿命是平均寿命70岁与士兵入伍时实际年龄之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