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律师一定要学文科吗?

1.不可以,另外律师不报考。如果他们想成为律师,他们需要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凡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大学本科毕业或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均可报考,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符合《律师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方可成为执业律师。

二、司法资格考试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或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⑸良好的品行。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申请香港、澳门、台湾省或国外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学位)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考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四)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注册的。

三。根据《律师法》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施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通过实习考核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从事兼职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允许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