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规定的权利

1,个人权利

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不可分割的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1)人格权。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项基本权利。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权、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

(2)身份权。身份权是指公民因其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权和亲权。

2.产权。物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包括财产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

(1)产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财产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

(2)债权。债权是对他人的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提出要求的民事权利。债权包括: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侵权之债。

(3)继承权。继承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死者生前立下的有效遗嘱取得死者遗产的权利。

(4)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版权中也有人身权的成分)

公民权利的含义

1,权利是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2.权利是权利主体为实现其利益而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3.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可以请求国家机关给予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6条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益。

《民法典》第109条

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婚姻自主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