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机构设置

蚌埠中院有10个审判法庭,7个综合部门。其职能如下:

试用事业部:

立案庭依法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审查;依法审理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办理诉前财产保全;我院各类案件审理的流程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法院的立案工作。

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危害国防利益犯罪等一、二审案件,协调指导相关大案要案;办理依法应当由市中级法院办理的减刑、假释案件;监督和指导基层法院相关刑事审判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等一审、二审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监督和指导基层法院相关刑事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理第一审的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劳动争议、人身权等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第一、二审平等主体之间的不动产买卖、租赁、典当纠纷,以及以不动产为标的的开发、建设承包、入股、联营、代理、中介等民事行为纠纷;监督和指导基层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理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审理第一、二审涉外、涉侨、涉港澳台民事案件;一审、二审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依法审理二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监督和指导基层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四庭依法审理第二审的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劳动争议、人身权等纠纷案件;监督和指导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指导人民法院的工作。

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审理第一审、第二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审查和处理索赔和申诉案件。

审判监督庭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监督和指导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负责本院国家赔偿确认工作,办理基层法院国家赔偿确认请求,对全市基层法院国家赔偿确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执行法院(执行局)依法执行本院第一审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依法应当由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范围内的法院执行工作。

综合部:

办公室负责党组会议、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和CPPCC委员的建议,负责监督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医院固定资产、行政事务、财务、通讯等后勤事务的管理和服务;负责诉讼费的收取和管理;负责武器、警械、服装、车辆等特种物资装备的管理;负责人民法院和审判法庭的建设;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办公室工作。

政治部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负责考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出国审查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信息收集和组织各项人事制度的执行。负责全市法院法官等级和法警等级的评定和授予;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加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法院系统评先评优;研究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我院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监察室检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制定和完善人民法院廉政制度,检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工作人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受理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查处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和其他纪律的行为;受理法官和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纠正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其他法院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预防腐败工作,对法官和工作人员开展司法廉洁守法教育。

机关党委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管理党员,督促党员履行义务,确保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指导各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领导机关、工会、青年团、妇女委员会和其他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认真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研究室负责对法院工作进行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处理本院审判委员会的会议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和报告,处理研究室批准的相关文件;负责司法统计和分析,收集信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少年法庭的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研究室的工作。

法警支队负责指导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和参与死刑执行,配合执行法院执行相关事宜;负责本院的安全保卫、消防、法庭警卫、被告人的羁押和押解以及法律文书的送达;管理我院警用装备等特殊物资装备。

技术处负责司法鉴定等专业技术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的司法鉴定等专业技术工作。负责我院委托的鉴定、评估和拍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