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利要求中能否有必要的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应当按照规定署名,署名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复制签名。涉及权利转让的手续应当由所有申请人签字,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代表签字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字办理。申请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申请文件的所有部分应分别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纸张的质量应与复印机使用的纸张相当。不得有无用的文字、标记、方框、线条等。在纸上。纸张应为A4尺寸(210毫米× 297毫米)。纸张应该垂直使用。正文从左到右排列,纸的左上方留25 mm空白,右下方留15 mm空白,便于发表和审阅。首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格式。本表可在专利局接待大厅咨询处领取,也可在各地专利局领取,也可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或信函索取(信函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与流程管理处发证室)。每页都是一式两份。续页可以使用相同尺寸和质量的白纸。仅使用纸张的正面。所有部分都使用汉字。外国人的姓名、地名和专业术语没有统一的中文译名的,应当在中文译名后的括号内注明原文。
《专利》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者斜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应当工整清晰,黑色,符合制版要求,不得涂改。字高在3.5毫米到4.5毫米之间,行距在2.5毫米到3.5毫米之间,不允许有空行。权利要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明地写明请求保护的范围。一项专利权利要求包含几项权利要求时,应当用阿拉伯数字编号,编号前不得冠以“权利要求”或者“权利项”字样。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学技术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一致,必要时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表格,但不得有插图。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如图所示”等术语。每个索赔只允许在索赔结束时使用一个句点。权利要求书应当在每一页的下缘中央依次写上页码。一份表格只能用于一项专利申请。
申请人应当保留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在回复审查意见时作为参考。
申请文件邮寄的,应当以挂号信方式发送。如果申请人不能通过挂号信发送,可以通过特快专递或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提交专利申请。申请文件不得通过包裹邮寄。挂号信除注明专利局或其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标明“申请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等字样。挂号信应该只包含相同的申请文件。邮寄后,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挂号回执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