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设立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

合伙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组织,全体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 *共同出资,* * *共同经营,* * *享有利润,* * *承担风险,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建立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合伙人的选择由于合伙企业具有很强的人性,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性选择合作伙伴不仅仅是熟悉和信任,还要看是否有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无法偿还,有实力偿还企业债务的合伙人就有被迫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就很难追回不该由他们承担的部分。2.合伙协议的签订由于各合伙人相互信任,且企业在成立之初就看好企业前景,对风险估计不足,有些合伙企业根本没有书面的合伙协议,只是口头约定,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很难完全保证其合法性;虽然有合伙协议,但事项不明确,也为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那么签订合伙协议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关于合伙财产的约定所谓合伙财产,就是合伙企业的财产。由于出资形式多样,可以是货币、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知识产权、劳务出资等。根据不同的贡献,应该有不同的约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以货币和一般财产所有权出资。一般来说,应当认定为合伙企业的* * *财产。第二,土地和房屋作为出资。以土地作为出资的,可以只约定土地使用权,同时约定折价份额和使用年限,并办理登记手续。以房屋出资的,应明确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出资还是折价份额,同时办理相关手续。第三,投资知识产权。比如合伙人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出资时,要明确是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出资,明确出资份额。如果是投入了它们的使用权,也需要约定使用年限。第四,投资劳务和技能。如果合伙人以劳动技能出资,需要对劳动服务和技能的要求及其折价份额作出明确约定。第五,货币以外的财产的投资如果存在瑕疵,应当有明确的处理方法。(2)企业事务管理的约定首先,合伙人之间的权益分配和责任划分要明确。虽然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应当分享红利,承担债务。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导致合伙人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第二,应明确约定企业负责人的权限。因为市场瞬息万变,一个企业不可能由合伙人会议决定一切,所以应该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的权限,哪些事项由企业负责人行使,哪些事项由合伙人决定。这将使企业适应市场,避免推诿扯皮的现象,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第三,合伙人会议的投票机制要明确。在合伙人会议中,必须明确约定每个合伙人如何行使表决权。无论出资多少,一人一票,还是按出资比例来决定投票权。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只要事先有约定,就不会出现合伙人意见不一致,无法决策的现象。